太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文明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