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工程设施、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道路和城市环境卫生基层机构的工作场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