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工会,组织和代表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平等协商。工会主席应参加或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