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基层组织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国有企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