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的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有工会委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在召开会议前七天将研究的内容通知工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