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已废止市、县(市、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