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