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十四条已修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