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十一条已修改省外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外国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