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指导的原则,依靠社会力量,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以生态效益为主,兼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