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取水井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三)如实填报用水报表;(四)做好监测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