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未知(-1)

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