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未知(-1)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