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资金支持和风险投资第四十三条未知(-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应当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者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