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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

第二十四条

未知(-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科技人员在本省从事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便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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