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