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屡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缴获、没收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