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野生动物管理规定行为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违反规定行为人和责任人,调查违反规定有关事项;(二)查阅、复制有关违反规定的合同、账册、发票、文件和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