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标志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