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市人民政府财政贸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商业网点的行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商业网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调整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方案; (四)征收、使用、管理商业网点配套费; (五)负责配套建设和用商业网点配套费建设的商业网点使用性质和服务范围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有关商业网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商业网点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