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农业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多渠道筹集农业资金,逐年提高农业投资总量;

(二)综合平衡,保证重点,严格管理;

(三)有偿与无偿使用相结合;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兼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