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财政预算内农业资金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编制及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加以说明。违反规定的,由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予以纠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