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财政预算外农业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由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