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业投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农业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承包者,直接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