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内农业资金必须在国家规定的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使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