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已废止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