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1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