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以电能驱动的机动车和铁路机车、拖拉机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