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殡葬管理和服务人员弄虚作假、刁难丧主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