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