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葬服务机构的专用车。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使用其它车辆,但运尸后应经殡葬服务机构消毒处理。

禁止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运尸业务。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