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聘请消防社会监督员,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消防社会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的出警时间进行统计和测评,并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二)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