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并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按照规定组织监督抽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