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扑救有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结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