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第四十条已修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利用场所内的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