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价,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价报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