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调阅行政机关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9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