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集贸市场的设置,由主办单位提出,经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审核后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开办的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