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税务、物价、卫生、技术监督、文化、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在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对集贸市场内的有关活动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