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城市用水实行持证用水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新增用水计划指标的,由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用水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