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归侨、侨眷对其合法拥有的私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侨、侨眷对其合法拥有的庭院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