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