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二条已修改在特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