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予以保护。利用上述标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权利人同意。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