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交通警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