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获取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的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要求查阅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资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免费查阅并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