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或者恶劣天气的;

(二)遇有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的;

(三)遇道路施工、养护作业的;

(四)遇交通管制或者交通阻塞的;

(五)其他紧急情况。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