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机动车在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停放、临时停车,应当按照标识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