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