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废止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